提前泄露公司预计业绩,董明珠或面临双重处罚

bigesida | 2019-01-21 14:41

在1月16日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凭借着无懈可击的高票数,顺利连任格力电器董事长。在会上,董明珠透露到,格力电器2018年的预计营收将会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但就是这短短的几句话,让董明珠和格力电器公司可能面临重处罚。

根据投资者网的报道,在董事会结束的第二天,格力电器就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内容为:

你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你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 “2018 年税后利润为 260 亿元” 等有关你公司业绩的言论,而你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你公司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意思就是,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的业绩披露,早于格力电器公司的正式业绩预告公告,属于涉嫌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实际上早在2007年,杭萧钢构机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先于公司的正式公告将公司的项目设计金额泄露给了他人,导致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基于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而罗高峰等人分别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次年2月4日,法院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格力电器公司官方以及董明珠本人并未给予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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